泗洪县人民陪审员增选公告
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,促进司法公正,提升司法公信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和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和实际陪审工作情况,决定在全县公开增选一批人民陪审员。现就增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增选名额:
本次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50名。
选任条件:
(一)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.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2. 年满二十八周岁;
3. 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.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5.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;
6. 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。
(二)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:
1.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2. 律师、公证员、仲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3.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1. 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 被开除公职的;
3. 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4.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.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;
6.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。
(四)其他要求:
1.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,一般不得连任;
2.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;
3.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职责待遇
(一)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,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,行使国家审判权,不能担任审判长。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,保守审判秘密、注重司法礼仪、维护司法形象,确保司法公正。
(二)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,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。
选任程序
(一)发布公告
公告期30日,2022年10月28日——2022年11月26日。
(二)产生候选人
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,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。
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,需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,并于2022年11月 26日前向泗洪县司法局提交身份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,并填写《泗洪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》及《个人承诺事项表》。
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,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、所属村(居)民委员会、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,于2022年11月26日之前向泗洪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,并填写《泗洪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》及《个人承诺事项表》。
(三)资格审查
由泗洪县司法局会同泗洪县人民法院、泗洪县公安局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。
(四)确定人选
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,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。
(五)任前公示
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,取消其拟任资格。
(六)提请任命
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,由泗洪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泗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,任期五年。
(七)就职宣誓
经泗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,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。
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
1. 本人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2. 《泗洪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》或《泗洪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》一式三份,《个人承诺事项表》一份,正反打印;
3. 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。
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,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,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,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。
联系咨询电话:0527-80708709
报名地点:泗洪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办公室(泗洪县人民北路8号司法局五楼516室)
特此公告。
泗洪县司法局
泗洪县人民法院
泗洪县公安局
2022年10月28日